2008年07月24日
◎文/本报记者 马军 实习记者 李光 在警方内部和检方内部都各有分歧的一起性骚扰案件,最终被提起公诉,29岁的人事经理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这就是近日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如今国内不少省市纷纷对性骚扰作出比以往更详细的规定,但成都发生的这一事件反映出,性骚扰案仍存在较多盲区。 被告律师李国义对《青年周末》称:“因性骚扰而判刑,当事人在中国也是第一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人夏吟兰,则对《青年周末》剖析了专家们在制定和修订这部法案时引入“性骚扰”一词的困惑及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