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2008年07月24日

标题:“首例性骚扰判刑案”曝盲区

成都29岁人事经理因“强制猥亵”女员工被判拘役
“首例性骚扰判刑案”曝盲区
■律师: 若不报警,脖子伤痕证据不足
■判决书中根本没提“性骚扰”三字
■法学教授: 可在《劳动合同法》加入反性骚扰内容

◎文/本报记者 马军 实习记者 李光
  在警方内部和检方内部都各有分歧的一起性骚扰案件,最终被提起公诉,29岁的人事经理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这就是近日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如今国内不少省市纷纷对性骚扰作出比以往更详细的规定,但成都发生的这一事件反映出,性骚扰案仍存在较多盲区。
  被告律师李国义对《青年周末》称:“因性骚扰而判刑,当事人在中国也是第一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人夏吟兰,则对《青年周末》剖析了专家们在制定和修订这部法案时引入“性骚扰”一词的困惑及难题。


■为避免可能的性骚扰,成都五块石汽车客运站从去年1月开始首次设立女性购票窗口 ◎供图/IC
       
 
·“首例性骚扰判刑案”曝盲区
·奥运“消雨计划”筹谋七年
·“范跑跑”要告官员言论太自由
·难破“伟玲婚戒线” 娱记大写“游记”
·杜伊下课:性格太直乱军心
·栾菊杰:吃苦是成功惟一秘诀
·韩乔生:口误最高被罚350元


   
 
新闻热线:8610-85523009 广告热线:8610-85523008 发行热线:8610-85523006 网站:8610-85520808-111 总机:8610-85520808
版权所有 北京青年周末报社 京ICP备060138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3号金泰国益大厦12层 青年周末报社 邮编:100025
本报法律顾问:朱寿全 刘雪梅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