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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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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9岁人事经理因“强制猥亵”女员工被判拘役
“首例性骚扰判刑案”曝盲区
■律师: 若不报警,脖子伤痕证据不足
■判决书中根本没提“性骚扰”三字
■法学教授: 可在《劳动合同法》加入反性骚扰内容
◎文/本报记者 马军 实习记者 李光
在警方内部和检方内部都各有分歧的一起性骚扰案件,最终被提起公诉,29岁的人事经理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这就是近日被多家媒体报道的“全国首例性骚扰判刑案”。
如今国内不少省市纷纷对性骚扰作出比以往更详细的规定,但成都发生的这一事件反映出,性骚扰案仍存在较多盲区。
被告律师李国义对《青年周末》称:“因性骚扰而判刑,当事人在中国也是第一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人夏吟兰,则对《青年周末》剖析了专家们在制定和修订这部法案时引入“性骚扰”一词的困惑及难题。

■为避免可能的性骚扰,成都五块石汽车客运站从去年1月开始首次设立女性购票窗口
◎供图/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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