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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5日
一事多议:审案成古装戏 普哪门子法?
一评当先:法警该有怎样的人品和素质
一语惊人
一评当先
法警该有怎样的人品和素质
◎文/王进
吕梁两名法警队长被抓起来了。这是5月7日从山西省检察院传出的最新消息。
原因是去年12月14日,吕梁中院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一个名叫赵七明的嫌犯,居然从法庭上逃脱。当时法院正在审理他组织越狱和故意伤人致死案。
吕梁检察院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为由,刑事拘留了吕梁中院法警支队队长郭根贵,副支队长王建斌。
当地检察官怀疑此案事先有预谋。但吕梁中院院长则说:“不可能有预谋。当时担任法警的都是有名的业务精英,一个是支队长,一个副支队长,两个人都是好样的,人品和工作表现都非常出色。”
一边是嫌犯脱逃,一边却说法警是“业务精英”、“人品出色”。这也太讽刺了吧?
这位中院院长是想替他们开脱一点“罪责”?
两人看守一个嫌犯,居然被他逃脱,还说是业务精英的话,法院的业务水准、法警的法律品德是否也太低了点?
作为法警,能够恪守法律,公正地执行法律,才称得上业务精英和人品出色吧。显然,衡量法警的业务和人品,不能用一般的社会准则去评价。
这位中院院长是要替“自己人”说两句话吧?
其实作为法警,不应该被当成法院的人。他们只是在法院履行法律职责,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无论法院内外的人有违犯法律的行为,他们都应该出手维护法律的正义。
把法警当成法院“自己人”的想法,都可能导致法警执法的偏差。而法院维护“自己人”的做法,恐怕也就给了一些人侥幸心理,导致这起逃脱案的发生。
记得美国有这样一位法警,偶然发现一位法官大人,居然多次在法庭上自慰。法警不动声色,悄悄收集了证据后向有关部门举报。使这位法官亵渎法庭的行为受到制裁。
这位法警才可称得上是“业务精英”、“人品出色”吧。
试想,如果他也是法院的“自己人”,还会举报这名法官大人吗?
正因为他不是法院的“自己人”,如果他不举报这位法官的违法行为,恐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吧?
我们的法警应该有怎样的人品和素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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