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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5日
标题:为揭露问题就要宽容媒体
央视“染料惹祸”事件回放
法院判央视“染料惹祸”事件报道基本属实,法官详解
为揭露问题就要宽容媒体
原告律师称媒体是公众眼睛,出了毛病还能看到真实?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企业的产品都是面对社会大众的,不允许他们有一丝一毫的差错。我们就要容忍媒体的苛责,宽容他们细节失真,这样才能鼓励他们为公众利益不断地去揭露问题。”二审法官胡沛告诉记者。
原告律师苏跃龙告诉记者,他们坚决不服二审判决,还要提起再审。他们认为央视的报道不但致使原告孟林茂的棉织厂倒闭,而且还掌握了记者采访不严谨和故意造假的证据。可法院并没有采信他们的证据。他认为媒体是公众的眼睛,如果眼睛出了问题是不能看见真实的。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河北晋州一毛巾生产私营企业主状告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失实报道”致其名誉侵权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央视报道基本属实,并未侵权。这个判决被称为“宽容判决”。
■央视网站上关于“染料惹祸”报道的文字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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