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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3日

标题: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公正
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
死刑的特殊威慑力难以证明

刘仁文其人: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刑法室副主任。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研究员,并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在德国马普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等地讲学。


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

■人大原副委员长曾要学界吹风减少死刑

  青年周末:你有什么证据表明,中国法律界已经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达成共识?
  刘仁文:学术界对于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基本可以说达成共识,没有问题。
  青年周末: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同意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
  刘仁文:是的,因为生命无价,再多的金钱也不能跟生命相提并论。这一认识现在是越来越统一了。事实上,不只是学者,不少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也是同意这种看法的。如1997年我国修改《刑法》,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另外,从司法层面上,最高法院在行动上收回死刑复核权就是以慎杀、少杀为指导的。我和最高法院的很多高级法官,包括副院长一级的,都专门交流过。他们都是反对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的。
  现在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很多。在各种会议上,中国学者提交的论文和发言的观点,对于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绝大多数都没有疑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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