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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03日
标题:12点退房能商量就不霸道
北京市首例房客状告宾馆结账时间案挑战“国际惯例”
12点退房能商量就不霸道
■消协:消费者根本没得选,明示有啥用
■海岩:五星级酒店不是钟点房
■瑞士酒店业专家:12点结账适合商务酒店
■迪拜七星级酒店:13点结账?可申请,问题不大
◎文/本报记者 徐帆
中午12点是饭点,凭什么让客人提着行李去吃饭?22点入住,次日14点退房,明明才住了16个小时,就要交一天半的房费,这算不算公平交易?
12点结账,这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与国际惯例接轨,还是让消费者无从选择的“霸王条款”?
近日,北京市宣武法院受理本市首例房客状告宾馆结账时间一案。很凑巧的是,“宾馆12点结账”正是今年“3.15”时,消协重点点评的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业潜规则之一。一时间,“12点结账”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对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海岩坦承:“12点结账”是出于利润原因,能否延时或完全按钟点收费,可以商量。
■3月30日,北京饭店,12点后,前台前还有结账退房的房客
◎摄影/本报记者 吕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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