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2月28日
追问二 :合法的事做了一百遍就非法?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执业律师。此前有专家举例:银行的钱放在柜台上,员工不在,你拿了就是盗窃。以此类比许霆的行为。但周泽却认为这是“把本来合法的事情认定为不合法了,当然事实不清。”他的这一观点,颠覆了大多数人的看法。
■我的钱袋里莫名其妙多了钱就不能拿了? “假如我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客户,去银行柜台取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头脑发昏多给了我钱,以后我每次都去找她取钱,每次她都多给,这能说我犯罪吗?可能有人会说,这么傻的柜员也太少见了吧!我要说,这么傻的ATM机更少见。 再举个例子,我把一笔钱分装成10个口袋存在你家,你给了我一把钥匙,说随时可以来拿钱。某一天我去拿钱的时候,本来只打算拿一个口袋,打开后发现里面的金额比我放进去的时候多,当然我不知道为什么多了。然后我就去把其他的口袋也拿出来了。我这叫犯罪吗?” 这几天,周泽说服了很多原先认为许霆有罪的人。很多人原先认为,许霆第一次取款发现自己只要取100元结果出来了1000元钱,属于不当得利。但之后他一百多次用同一张银行卡在这台ATM机上取款,就属于盗窃。 周泽称,许霆与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许霆持合法取得的银行卡在提款机上取钱完全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并不因为每次取款银行的ATM机多付了钱而变成违法。至于ATM机多付给许霆的钱,则由于许霆获得ATM机多付钱款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应属不当得利,许霆负有返还义务。 “一句话,取款是我的权利,无论我取多少次都是我的权利。我拿多了,是你在允许我拿的情况下拿多的,是你误会我应该拿多少了,你给我多了你不要我就拿着,想要回去我就还你,这是你的权利。”
■许霆没有向银行报告的义务 有人说,如果他第一次取款多获钱款时如果向有关部门报告了,退了钱就没事,就不违法,多次取款就违法了。这十分荒谬。 对公民来说,不违法就是合法。许霆并没有义务报告银行提款机出了故障的义务,相反,保证提款机正常以使用户能够随时提款是银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