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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28日

标题:许霆取款 即使恶意也无罪
追问一:法庭能不能“审”ATM机?

不是证据不足,而是事实不清——法学专家新解
许霆取款 即使恶意也无罪
■追问一: 法庭能不能“审”ATM机?
■追问二: 第一次取款合法为何之后取款就是盗窃
■追问三: 民法能调节的事情为何一定要动用刑法?


◎文/本报记者 陈万颖
  二审开庭时,许霆的律师紧紧抓住“证据不足”大作文章,在庭上“三问”ATM机,要求对ATM机进行技术鉴定。但有学者认为,ATM机其实并非本案的关键证据,最大的症结是“事实不清”,本来就合法的事情被判定为非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利用ATM机的失误取款17余万元的许霆,还在等待二审判决。
  有罪?何罪?无罪?民间、学界讨论得沸沸扬扬。会不会我们都弄错了,根本就不应该有这场审判?


■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重审,记者蜂拥围向许霆父亲(中)和律师 ◎供图/IC

◎许霆案回放◎

■2006年4月21日案发;
■2007年5月许霆落网;
■11月6日,广州中院开始公审案件;
■12月初,许霆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1月初,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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