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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4日

与老板用工“小动作”过招
开价千元培训“应对”新法
最关心“不签合同,不赔钱”

千元培训班专教“规避”《劳动合同法》
与老板用工“小动作”过招
■与学生签民事协议保留违约金
■增加岗位描述和考核标准细节
■变“违约金”为“履约金”
■利用异地社保金差额降低成本

◎文/本报记者 陈万颖 ◎摄影/本报记者 吕家佐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与此相关的培训班一直生意火爆,并且多数用“规避”、“应对”等字眼作为宣传语。
  培训班真能为用人单位谋到对付员工的新法宝?记者“探班”其中一个课堂,发现这些培训班并不能真正给用人单位提供“避法绝招”,充其量是提示用人单位应该在哪些环节多加小心。而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条件自掏腰包参加这类培训班的普通员工来说,了解老板最近的一些小动作,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培训课上一位学员边听课边端详自己手中的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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