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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3日

“网络暴民”不认“网络暴力”:你过头所以我过分
这是场精心策划的骗捐

这是场精心策划的骗捐

  8月8日晚,八分斋在电视上流泪致歉,说郭小娟“卷款”而走,作为募捐活动的发起者,他负有一定的监管失察的责任;8月10日-14日,他和另外一网友自费前往山西祁县,对郭小娟进行调查;8月16日—20日,他在网上公布近两万字的调查报告及各种调查现场和账单的照片。

救人心切因而被骗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这件事啥时算完?
  八分斋:(苦笑)从郭小娟带着钱出走,这件事就已经结束了。
  青周:那你为什么还要起诉她?
  八分斋:尽管我们当初有口头协定,要把手术后的余款转捐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我并不能强行要求她转捐。但我去山西调查,看到她家里占地200平方米的楼房,房里电视、冰箱、音响等家电齐全,她的家境并不像她当初说的那样穷;据我调查,她过去个人生活也不穷困,还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她欺骗了善良的网友。这种行为属于骗捐,绝对不能容忍。
  青周:你要起诉,有律师认为你没有法律依据?
  八分斋:法律上是认为这笔钱是捐赠者捐给郭小娟的,她对这笔钱有绝对的支配权,我们的确是没有权利处理这笔钱。但我既有人证又有物证证明这是骗捐,性质已经变了。
  青周:作为组织者,捐款是你发起的,“出事”了,你才想到去调查,当初为什么不调查清楚?
  八分斋:我们救助的基本原则是“妇女儿童优先,青壮年优先”。如果有人精心策划、刻意隐瞒,而我们又救人心切,被骗也就无可避免。
  即便是法制健全,都有骗术产生,何况我们本身就是非法的行为。

民间捐款其实 “非法”
  青周:捐款活动是非法的?
  八分斋:目前关于民间慈善,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有基金会、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可以组织公益募捐、接受捐赠。我们一直在努力让网站的“爱心特区”成为一个民间慈善基金组织,取得合法身份,这样以后做爱心捐款也许会名正言顺一点。
  只是“也许”,根据民政部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把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定义为基金会,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出资成立基金会,但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最少一下得拿出200万元,否则免谈。
  因此 “爱心特区”每次自发进行的民间捐款救助活动其实是非法的。出于道义上的支持,政府管理者对我们的活动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募集后的捐款管理,也只能靠网友自身的道德力量制衡,不可能有有效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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