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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1日

粉丝告光线告错了罪名?
原告该以“商业欺诈”重新起诉?

二人组之吕媛验算>>>
◎文/本报记者 吕媛

原告该以“商业欺诈”重新起诉?

  
“中国首例短信投票官司”为何还没审理就被驳回?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分析该案得出的结论是:“此案被驳回原因是告错了方向,组织者内定选秀结果应属商业欺诈。”

我认为法院有保护被告方的倾向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粉丝告光线,消费侵权是否起诉错误?
  张起淮(以下简称“张”):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来讲,这个短信投票是稍微有点超出范围,但是法院不应该轻易驳回起诉,这显然有保护被告方的倾向。因为,法院不光是审查案件和负责审理案件的国家机构,还有义务指导老百姓调整诉讼请求,比如,你明明知道他告的不应该是这个理由,而是那个理由,你就可以让他调整,怎么能轻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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