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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1日

粉丝告光线告错了罪名?
原告该以“商业欺诈”重新起诉?

“歌迷状告《音乐风云榜》评奖欺诈被驳回”事件调查——

二人组之王媛验算>>>
◎文/本报记者 王媛

粉丝告光线告错了罪名?

  法院以“原、被告之间并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起诉法律关系不正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中国首例短信投票官司”是否就这样戛然而止?

原告律师: 继续以“消费侵权”为由上诉,会告到底

法院并没有给出“消费者”的界定标准
  原告律师栾永明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对法院判定的结果无法接受,并表示会上诉。“我们上诉的理由就是对法院认定的原告不是消费者提出质疑。法院并没有给出‘消费者’的界定标准,在没有给出标准的前提下来判案肯定是错误的。”

投票行为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
  栾律师还向记者介绍:“根据消法的规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为消费者,生活消费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也包括精神方面的消费,而投票歌迷所进行的投票行为,正是一种精神方面的消费,原告通过短信参与投票,付出了金钱,购买了被告提供的娱乐服务,应该视为消费行为。法院以‘未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就笼而统之地作出了判决,我认为,是不具有说服力的,同时也是违背消法规定的。”

粉丝们要将此案打到底
  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是否合理?“在我们增加的诉讼理由里写得很清楚,我们提出的光线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身就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来告光线很合理。” 栾律师接着说,“短信投票欺诈,在当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其涉及人数之多,涉及资金之大,对社会公正信心摧毁之严重,均可称为近几年新出现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次开庭粉丝们都纷纷要求出庭作证,他们要把这个案子打到底。”

粉丝: 官司没打就被驳回,太冤了
  尚文婕的粉丝“真的很爱三”在得知官司还没打就被法院驳回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太冤了!对于这个案子的结果我们无法接受!之前主办方光线传媒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登出凭借短信支持率选出最受欢迎女歌手奖,我们用短信查的尚雯婕是第一,票数是90多万,但最后公布结果却是李宇春,可李宇春当时的票数结果应该是排名第三。而且在颁奖现场还没有公布票数,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光线传媒: 官方从未承诺公布票数
  该案被告方“音乐风云榜”主办方光线传媒代理人侯先生告诉记者,歌迷通过手机或者QQ投票,短信费用并不是由被告收取,原告没有提供其与被告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并称光线传媒“官方从未承诺公布票数,光线不公布票数,肯定有光线自己的原因。”当记者问到粉丝出示的证据中的短信票数手机显示是怎么回事时,侯先生反问道:“就算百度贴吧、天涯上有手机屏幕截图,能说这就是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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