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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玉、子怡不是冤家路也窄

2年前说的话,怎能批评2年后的事
  尽管章子怡此次归国完全是出于商业代言的需要,但已足以吸引大量媒体蜂拥而至。3月23日,网上就开始出现《章子怡踢走张曼玉代言》等报道这两位女星暗较高低的新闻。该报道指出,章子怡和张曼玉明争暗斗由来已久,并一一列举出两人有龃龉的往事和言语之争。
  其一是这两位国际级影后早在2001年合作拍摄电影《英雄》时,已经传因服装及戏份问题争风吃醋。其二张曼玉在接受采访中说:“我现在两年拍一部片,因为可以保持拍片的乐趣,不过也推了很多片约,当中包括令章子怡扬威海外的《艺伎回忆录》,因为我不想回到家乡被人说赚了钱却出卖了我们的文化。” 其三是当张曼玉被问到对章子怡有何看法时,曾说过:“我不可以有意见给她,因为我和她年纪差很多,她聪明过我好多,我想我这套已经老了,大家根本不是一个年代。”
  这三项就成了张、章不合由来已久的“铁证”。随后,同类型的报道迅速演绎成带有《张曼玉代言被抢 批章子怡为赚钱出卖文化》这类新闻标题的报道。这也就意味着,张曼玉是因为这次国际铂金协会的广告代言被章子怡取代,才心生愤懑,对章子怡颇多怨言。
  但事实上,这是完全被因果倒置的逻辑。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铁证二”是张曼玉2005年时在新加坡代言一名牌手表时接受的采访,“铁证三”也是同年张曼玉在上海做品牌代言时在采访中所说。
  当记者采访一位从2000年起就对张、章两人都有多次接触的知情人时,他觉得这种说法很可笑:“先不管当时张曼玉是不是这么说的,2年前说的话,怎么可能去批评2年后发生的事情,这新闻的逻辑根本就不对。”

媒体的话变成了张曼玉自己说的话
  当记者查阅以往的新闻时,发现 “章张交恶”不光在因果逻辑上有问题,即使是“证据”本身,也颇有问题。
  张曼玉批评章子怡“为赚钱出卖文化”最早源于一篇新加坡当地媒体的报道,这篇报道对张曼玉做了专访,在该报道中,张曼玉并没有故意提及章子怡和《艺伎回忆录》,报道中张曼玉的原话是:“我不是要故意炫耀,但这几年我真的推掉很多影片。”紧接这句话之后,记者加上了一句关联性的语句:“当然也包括让章子怡创下华人女星纪录,入围金球奖最佳女主角的《艺伎回忆录》。”
  近日的新闻却把这句话变成了张曼玉自己说的话:“我现在两年拍一部片,因为可以保持拍片的乐趣,不过也推了很多片约,当中包括令章子怡扬威海外的《艺伎回忆录》。”
  在那篇新加坡媒体的报道中,张曼玉的确提到“被人说你赚了钱但出卖了我们的文化”,但她当时是针对自己未必能拍好西方片有感而发,生怕给国人丢脸。这句话更不是针对章子怡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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