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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不愿为“网络通缉令”买单
称判决无法律依据 怎样监控算及时无清晰法律规定
◎文/本报记者 张薇
由于在天涯杂谈上被人发布“网络通缉令”,湖南人章甫的现实生活受到极大干扰。去年9月,他把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天涯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4日,收到法院判决书的他,终于为自己讨到了公道。
至今他也搞不清楚,自己是怎样莫名其妙被卷入天涯杂谈上一场口水战,被人在网络上冠以“在逃犯”的名头,并且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相关个人隐私被全部公布。
在寻找肇事网友不得的情况下,一怒之下章甫状告天涯公司,期待借助法律的力量给这场谬误百出的“网络通缉令”画上一个休止符。
天涯公司在这场官司中一审败诉,该公司法务专员告诉记者天涯将继续上诉。
在“网络通缉令”层出不穷的网络时代,这场暂时天涯败诉的官司,是否意味着“网络通缉令”本身的败诉?“网络通缉令”发出者抱着怎样的心态来看待“通缉剧”的上演?是否意味着扛着公益大旗,“网络通缉令”就可不受法律约束?
◎事件闪回◎
天涯上一场口水战,让章甫被网友牙疼妹妹误当做“斗争”对象。去年6月14日牙疼妹妹在《有人在杂谈诋毁本姑娘,公安部已着手调查,后果很严重》中公布了他的家庭住址、8岁女儿是领养的隐私,并称其曾被拘留、负罪潜逃中。直到6月17日,天涯社区在章甫的投诉下彻底删除全部隐私信息。
个人隐私被公布后,他接到了大量骚扰电话。由于找不到发布隐私的牙疼妹妹,章甫以侵权为由把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天涯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令天涯公司败诉,赔偿原告3万元并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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